为了更好地保护散存于社会、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,丰富市档案馆馆藏资源,从档案的角度全面、准确地反映我市的历史面貌和发展历程,集中展示我市经济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《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市档案馆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档案资料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集范围
1.反映我市各个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、城市变迁、农村建设、风俗民情、地方典故、民族宗教、非遗文化等方面的文字、照片、录音、录像、实物等;
2.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汨罗的文字、照片、录像带、光盘、实物等;
3.反映解放以来我市各级党组织、各行各业在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等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、取得重大成就、获得重大荣誉或在全国创新领先工作的档案资料;
4.反映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和领导干部在抢险救灾、抗击疫情、体育赛事等重大活动、重要事件中形成的文字和影像资料,包括工作笔记、日记、信函、回忆录、照片、影像资料等;
5.各单位编印的各类史、志、鉴、图书、画册、内部刊物等;
6.汨罗本土作家编著出版的小说、散文、诗歌、戏曲以及各种书画作品(含手稿)等;
7.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资料。
二、征集时间
即日起,长期有效。
三、征集方式
1.捐赠。本次征集活动以自愿捐赠为主,市档案馆将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;
2.复制。对档案资料持有单位和个人不宜捐赠档案原件的,可采取对原件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;
3.寄存。如档案保存者不愿意将档案捐献给档案馆,可以将档案寄存档案馆保存,市档案馆负责档案的接收、统计、检索等管理,确保档案安全,并与寄存人签订寄存协议。
联系电话:0730-5222273
13873072365(任庆丰)
汨罗市档案馆
2024年4月28日
责编:张咪
来源:汨罗市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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